实际的埋藏状况并不清楚,有没有石油和天然气也不知道,其品质和埋藏规模更是一无所知。有专家认为,“不值得期待”,理由是中国在中日“中间线”中方一侧试开采60个油气田,其中只发现了4个,且规模也不大。

同样构造带的台湾也没有开采出石油。旧日本海军曾计划在库页岛和台湾开发石油,但在台湾只发现了气田。

商业上能不能开采是另一回事。海底开采的成本很高,受原油和天然气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如果是天然气,日本还不知道能运往哪里去。因为越过冲绳海槽铺设输气管道很难,从成本角度讲,无法在钻井平台上实现液化。也就是说,即便日本独占钓鱼岛,也无法使用。铺设输气管道的话,只能是把天然气卖给中国。而这反而成为“钓鱼岛是中国”的证据。当然,那样的天然气也会被对方拒绝。

渔业上就更没有意义。渔业资源问题已经解决了。

1997年中日签署渔业协定。关于专属经济区,因为边界主张的差异,双方划定了暂定措施水域,对钓鱼岛也有定论,即在钓鱼岛专属经济区内,双方不干涉对方渔民。

这以附件的形式进行了相互表述。日本外务大臣向中国大使,中国大使向日本外务大臣发送了文函,确认双方只取缔本国国民。

关于渔业协定,有很多误解。首先,认为“只有日本无法取缔中国渔民”肯定是错误的。同样,中国也无法取缔日本渔民。

而认为“明明是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却允许中国作业”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日方暗中承认了领土纷争,所以才能缔结该协定。而在划定专属经济区的海洋新秩序之前,中国渔民也曾在该海面作业。那是既得权益,所以日本也必须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