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南海,仁爱礁,菲律宾,岛礁
“断续国界线”的合法性
首先,“断续国界线”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第一,划界政府有主体资格,并将国界线公布于众。1947年12月,当时作为合法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内政部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图上清晰标绘了“断续国界线”,线内标注了南海四大群岛,给予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整体命名,以及各个岛、礁、滩、沙的固定称谓,并于1948年2月正式对外公布。这里必须肯定两点:一是国民政府有组织绘制“断续国界线”的主体资格,即它具有公权力;二是位置图制作后以合法手段和方式公布于众。这两个方面的事实等于为“断续国界线”开具了一张合法的“出生证”,赋予它牢固的法律地位,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依法行事,符合规范。“断续国界线”是为了重申中国领土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益标绘和公布的,并不是因为划了这条线后中国才拥有这个权利的。相反,是先有权利后划线公布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10月至12月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组织军队,对日本曾经侵占的南海诸岛进行接收,进驻主岛,测图定名,树碑立标,恢复行使主权。经过实地勘察、测量后,重新调整和核定,1947年完成了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工作,1948年对外公布。“断续国界线”的公布,标志着中国重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这里也需要强调几点:一是中国获得“断续国界线”内的岛礁主权以及广大海域的管辖权是国际法赋予的权利,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事实根据;二是“断续国界线”是国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进行测量、命名后公布的;三是用“断续国界线”的方式,将我国恢复行使南海主权的岛礁以及管辖权的海域范围清晰标注,方法科学。因此,程序是合法的,技术是规范的,范围是明确的,公布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认定中国60多年前公布的“断续国界线”是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二战成果的具体体现,绝不容许任意否定,更不能将其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