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南海,仁爱礁,菲律宾,岛礁
第三,“断续国界线”与《公约》的统一性。“断续国界线”从其内容和性质上,非但与《公约》不冲突,而且有惊人的统一性。因此,大可不必为我国坚持主张“断续国界线”而呼吁退出《公约》。首先《公约》本身并非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断续国界线”为沿海国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标绘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验,同时《公约》的领海制度、群岛水域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为我国理解和解释“断续国界线”内的管辖对象、管辖内容以及管辖方式提供了足够的依据和有力的支持。
中国应理直气壮对“断续国界线”作出说明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断续国界线”问世和存在的合法性、历史性与《公约》的内在统一性毫无疑义。中国政府对南海“断续国界线”明确态度和立场,并理直气壮地作出有利、有据、有理的说明和解释。
不必担心批判我国海上划界采取双重标准。曾经有舆论批判中国南海主张“断续国界线”划界和东海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划界,一个国家海上划界用不同的原则和双重标准不合适。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公约》没有规定国与国之间海上划界一定要按照统一标准。《公约》第74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公约》第83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第1款也同样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况且我国南海“断续国界线”有独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