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是美式民主,还是马克思主义,作为自我主张具有普遍性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其付诸实践过程中,都必须以所在国人民及其正当的政治代表为主体展开,绝不能越俎代庖,始乱终弃。

田飞龙:美式民主的失败与塔利班“建国大纲”的考验

而且,民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政治实验,必须与传统及文明进行合理沟通,采取改良路径,注重制度改革的实效性和问题针对性,并引入试点、检讨和纠错机制,将民主作为科学方法而不是价值迷信。

在这方面,中国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人大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民主集中制,甚至也有“一国两制”的民主,治理经验非常丰富、扎实且成功。

民主建构不是社会契约论的政治拆装游戏,这一点柏克在批判法国大革命时讲的很深刻。这种保守改良主义的政治节制意识,在美国的民主输出与阿富汗本国的世俗化精英那里根本没有存留和守住。

民主建构也不是外部强权的政治“外科手术",这种美式颜色革命与强制性外部秩序变迁模式是政治灾难,是“失败国家”的制造生产线,是民主全球化的祸源,但却在美国建构的帝国知识霸权和传媒体系下被成功掩盖,几乎无人反思及此,即便有所反思批判,也会被打成极左、极端或落后野蛮或专制辩护士之类而难登学术理论和公共领域的大雅之堂。于是“加尼们”大行其道,而塔利班只能是“恐怖组织”,其伊斯兰法的治理只能是野蛮落后的“东方专制主义”。

当然,塔利班支持过恐怖主义,也实施过恐怖主义,需要批评和追责,塔利班的伊斯兰法治理模式也存在需要检讨和改革的余地,但这不等于塔利班执政及阿富汗人民的政治支持不具有合法性,更不等于美国可以任意否定阿富汗自身的政治选择与政治发展的正当权利。

中国与阿富汗将“文明互动”

阿富汗败局,国内学者与民众一般会欢呼美帝国民主霸权的衰落,心理暗示是中国时刻的到来,中国可以帮助阿富汗如何如何,以及阿富汗可以从此自主自足;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中国如何介入,其分寸并不容易拿捏,也同样不能陷入“帝国坟场”。

相比美国的“民主干涉主义”及其国际法上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中国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尤其是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处理与塔利班政权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总体上秉持一种尊重主权和所在国人民意愿、倡导和平与发展并寻求区域可持续合作制度架构的立场,这在“一带一路”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系统论述中清晰可见,塔利班也一定有所阅读、理解甚至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