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发布权威指引,涉工资支付、社保、休假等!

湖北省范围内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仅有1月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为假期或周休息日。“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假期,企业不付工资是合法的。复工返岗员工拒绝配合疫情防控,企业可开除且不必支付赔偿金……针对复工复产期间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湖北省总工会组织职工法律服务团编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引》。本报特摘录典型问答如下:

一、复工复产篇

1.延迟复工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提前复工上班?

具有强制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延迟复工的规定是基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具有强制性,企业应该按照要求执行。除明确规定可以提前复工的特殊行业之外,企业不得提前复工。否则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若企业不具备复工条件,执意要求员工提前复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延迟复工期限结束后对于拒绝返岗的职工,企业应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3.复工返岗员工拒绝配合疫情防控,企业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关系篇

1.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