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领金方式,畅通领金渠道。在人社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对尚不能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市,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既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又有效避免因经办接触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

5.因疫情影响逾期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6.因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信用卡、住房按揭无法及时还款的,可以延期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六、劳动保护篇

1.疫情期间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用工?

在企业复工以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如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工作,且又无法开展居家办公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福利假等。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离工作地点路程较远、需要搭乘拥挤交通工具,出于健康考虑,女职工提出希望继续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与其协商处理。

2.疫情期间企业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

因疫情防疫的需要,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加班且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对加班时长的限制。但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企业不能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七、关怀政策篇

1.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有哪些政策优惠措施?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武汉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