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职工因疫情交通管制未及时返岗,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如职工因交通管制未能及时返岗,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如职工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和职工进行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5.按规定可提前复工的企业是否需要向在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员工支付加班费?
无需支付加班费。湖北省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同时要求省内非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因此在湖北省范围内劳动者在2月14日之后(周六周日除外)工作属于正常工作。对于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包括各地政策规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以安排员工正常工作,并应按照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工资,而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四、工时休假篇
1.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本次延长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是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2月14日起正常上班。因此湖北省范围内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仅有1月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为假期或周休息日。
2.“延迟复工期间”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延迟复工”是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其法律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主要是为了通过中止人群密集活动场所的营业,减少人群的聚集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疫情传播的目的。因此与“延长春节假期”不同,“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假期,而是停工期。依法停工的企业,劳动者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
3.春节延长假期可以用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