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中国轰20轰炸机或用4台涡扇20航发 起飞重量达250吨(10)
未来的战略轰炸机可能会经常需要于无人机的联合作战
C4ISR也是长航时无人机的强项,但有人机的最大优势,在于主观能动性、判断力和应变能力。只要人还是决定战争的主要因素,不管通信技术如何发达,靠前指挥的优点是无法取代的。技术在不断进步,但通信要求提高的速度永远高于通信技术进步的速度,远程通信永远有带宽、滞后问题,这是物理规律决定的。
现代隐身技术决定了较大的体积和重量并不是决定雷达反射特征的主导因素,B-2比F-15大得多,但雷达反射特征要小得多。但较大的体积和重量使得轰炸机容易装载远比战斗机更先进、更强大的电子系统,包括压制红外制导和激光、无线电近炸引信的自卫系统,在日益电磁化、信息化的现代战场上,这才是轰炸机的决定性优势。同时,轰炸机相对于战斗机来说造价高、数量少,对复杂高价电子系统的负担能力要高得多,进一步提高轰炸机电子系统的性能提升空间。
B-52的电子对抗能力在越南战争期间得到证明。B-52在1964年就开始在越南战场上使用,直到1972年11月22日才有第一架B-52被越南SA-2防空导弹击落,以后在“后卫II”作战中被集中击落16架。“后卫II”这样的密集强攻本来就是不计代价的,路径重复,没有突然性,损失率增加是自然的。
在B-1轰炸机研制时,美国空军对机载电子战系统的要求是能够对任何已知和未知的机载和地基雷达进行识别、定位和压制。这个高得变态的要求超过了现有技术能力,使得AN/ALQ-161最后成为烂尾工程。缩水后的系统没有达到能压制所有已知和未知雷达的要求,但在对敌对雷达的识别和定位能力上依然达到与同时代专用电子战飞机相当的水平。这样的要求不奇怪。现代轰炸机的航程动辄超过1万公里,没有任何战斗机可能达到这样的航程,二战时代P-51那样的全程护航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任何从战术飞机发展而来的电子战飞机有足够的航程实行伴随保障。轰炸机只有依靠机载系统实施自卫电子战,能力要相当于专用电子战飞机才够用。

B-2轰炸机的机载电子战系统能力肯定超过B-1,但具体能力现在还是保密的
隐身与电子战是互补的,两者的作用都是抑制敌方的探测能力。在静悄悄的被动隐身奏效时,继续保持静默;单纯依靠被动隐身不再可靠时,转入主动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