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嘉瑜,军事科学院战略评估咨询中心助理研究员。
美国明确将中国列为“战略竞争对手”,认为中国是其“首要威胁”,因此,如何赢得与中国的竞争,成为美国的核心议题。在经济领域,美国除了利用传统的关税工具打压中国外,还加强了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管制。2021年6月美国参议院通过《2021美国创新与科技法案》,昭示着中美科技竞争日渐激烈,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的战略化倾向日渐明显。
出口管制目的在于维护美国霸权
尽管在大国竞争背景下,美国将出口管制作为战略化经济策略,以打压中国技术发展,但该策略并非为中国量身定做。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体系的形成可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个多世纪来不断变化调整。
美国最早于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颁布了《敌国贸易法》。它规定美国总统在国家处于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期间,有权调整与敌对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此后该法与其他一些相关法律几经修改。如今,只要美国总统认为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就有权宣布对其他国家实行《敌国贸易法》。美国财政部可根据该法律,制定《外国资产管理条例》,冻结相关国家资产并禁止金融交易。1949年底,美国杜鲁门政府联合了英、法等国秘密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其目的之一是限制社会主义国家进口先进的军事技术设备和原材料。1979年,美国出台了《1979年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EAA),该法案提出将对造成潜在军事威胁的出口行为进行管制。《1979年出口管理法》中第744部分即为大众所熟知的实体清单(Entity List),该清单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Industry and Security,BIS)发布,清单中罗列的人士、企业需要获得美国安全局颁布的许可执照,才能够向其出口及转让一些特殊物品。1996年,《瓦森纳协议》应运而生。该协议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补充和增强现有的武器和军民两用品控制制度。《1979年出口管理法》(EAA)奠定了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管理美国的军民两用商品以及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再出口的权力,该条例于2001年失效。之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制定《出口管制条例》(ExportAdministrations Regulations, EAR),管控军民两用物项和敏感度低的军用物项的出口和再出口。2018年7月,在对EAR进行更新的基础上,第115届国会通过《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Act, ECRA)。作为国防权力法的一部分,该法案将出口多边管制和军民两用物品管制相互合并,进一步对军民两用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进行限制,并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提供了永久性法定授权。2021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EAR再次修改,修改后的出口管理法以“人权”等为理由,将22个中国大陆实体和1名中国大陆个人列入“实体清单”,并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