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7年到现在,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体系不断演变,从《敌国贸易法》到“巴统”、《瓦森纳协议》,再到《1979年出口管理法》(EAA)、《出口管制条例》(EAR),政策不断修订,技术出口管制的针对对象与涉及范围不断调整变化。虽然美国出口管制的政策体系不断调整,但是服务于美国国家战略、防止先进技术扩散、防止其他国家的武器技术进步的初衷没有改变。

对华出口管制:针对“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战略

在涉华出口管制上,不论是2018年出台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还是白宫后续相继发布的行政令,美方措辞都直言不讳地指向“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军民融合”战略(Military- Civil Fusion, MCF)。

一方面,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紧随《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罗列一系列技术限制清单。2020年12月,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发布报告,称这些技术清单和“中国制造2025”中提及的优先发展领域几乎重合。这些技术清单包括:生物制药和高科技医疗器械、新一代IT集成电路、太空与航空、海事设备和高科技船舶、高端计算机、先进铁路运输装备、先进监控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汽车能源设备等。不难窥见,出口管制将作为美国应对中国高科技发展的重要武器,朝着战略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具有“军民融合”性质的中方实体成为美国出口管制的对象。2015年中国政府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强调“科技兴军”,这一举措引发美方强烈反应。美国前副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福特称中国“军民融合”战略是美国乃至全世界“最重要的安全隐患之一”。2018年8月1日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中的44个中方实体中,有29个参与我国“军民融合”战略。上述实体,除科研院校和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具有军品认证资格的民营企业,它们所从事的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光纤技术、集成电路、精密仪器、核技术、高新材料等,这些领域也都涉及军民两用科技。如,受到制裁的中兴通讯、福建晋华都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企业,其中福建晋华更是我“十三五”集成电路重大产能布局规划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