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律政司上诉案,欧文(中)到场旁听 图源:星岛日报
作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案件,黎智英能否聘请英国律师受到外界高度关注。香港终审法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请求后,不少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提出质疑,并呼吁特区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全国人大前常委范徐丽泰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由本地律师参与涉及到国安法的案件属于国际惯例,她从未听过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能允许海外律师参与,譬如美国不会允许一个住在中国的中国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英国也是如此。她相信香港本地律师有能力及专业知识处理有关案件。
李晓兵对终审法院的裁决感到遗憾。
他对观察者网表示,特区政府的准备非常充分,律政司上诉过程中阐述的意见也非常中肯,结合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外国律师参与此案的必要性、适当性等。然而,律政司三次申请均遭到法院驳回,“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慎重考虑,没有得到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回应。”
田飞龙认为,黎智英的辩护权案经历了原讼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三级的审理,最终维持了对英国大律师的聘用决定,这对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实施,以及维护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田飞龙指出,香港法院从普通法的专业性以及上诉许可规则出发,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有其理据。但是,终审法院回避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即该案涉及到对香港国安法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也涉及到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漏问题;外籍律师对国安法的理解、尤其是对国安法所根植的中国宪法秩序的理解可能存在严重偏差。此外,中国与包括英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有不同的认知,甚至存在冲突。
“在这种背景下,允许英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并不是形成国安判例法和国家安全法理学的良好安排。香港终审法院存在重程序、轻实体的规范性偏向和裁判依赖性,从而未能充分理解和权衡本案的国家安全重要性,对宪制问题缺乏责任伦理,最终将问题向外向上推送,未展现终审法院的公共政策与公共理性塑造功能。香港终审法院并非不专业,而是不尽责。”田飞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