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过侦查、检控、法院排期,且有关证据也已锁定。从处理程序上说,宜由香港法院继续管辖并作出判决,只是在涉及辩护权规则及国安法准确适用等问题上,需要人大释法来做出澄清。”

田飞龙强调,由人大释法来澄清国安法立法原意,同时支持香港法院走完该案的全部司法程序,这种法律组合是目前合理的方案。若是改由内地直接管辖,不但可能对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造成冲击,且在处理案件移交过程中的一系列对接问题上,也会过于仓促,可能旁生枝节,于国安法规范实施及香港法治整体地位不利。

李晓兵指出,黎智英案审理至今已经两年多,现在再由内地接手处理的可能性不大。且即使此案确实存在激烈的讨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各方在观点上存在分化,但还没达到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列出的“严重”或“复杂”的地步。

“在解决法律适用中存在的诸多争议和各方对国安法理解不一致这些特殊难题方面,人大释法确实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式。澄清也好,补充也好,细化也好,这都是必要的。”李晓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