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 图源:终审法院网站
释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条文限制被告选择什么律师,也未排除海外律师参与。但田飞龙强调,香港国安法的总则部分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责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法院就聘用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有关裁决,表明其未能理解这一维护国家安全责任条款的原意以及其自身的司法角色。这就需要人大释法来澄清香港的法院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国安法。”
就在终审法院作出裁决几小时后,11月28日晚,香港特首李家超发声明,表示他将会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说明这起案件,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厘清以下问题: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对媒体表示,律政司在陈述上诉申请时已作出最大努力,他对法庭的决定表示尊重。然而,作为行政长官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若有问题需要厘清,他有责任作出考虑。
香港特首李家超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田飞龙表示:“特首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在充分尊重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在穷尽了香港的司法程序之后,根据特首的法定职权向中央提出的,这是一种合法而积极的补救方法。”
李家超29日表示,特区政府希望释法厘清的问题,只针对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换言之,在香港已经有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可以参与有关案件。
不过田飞龙认为,李家超在提交给中央政府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较为技术性及经过“严格限定”的,“从人大释法的逻辑来看,特首提请释法以及特首报告中所表述的问题,当然是要考虑和回应的。但释法是人大的固有职权,可以不限于特首提出的范围,而是就国安法的实施做一个周全的法律解释方案,以便从制度上完整、权威、专业地解决条文适用问题。”
李晓兵也认为,释法“是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建议提请的基本问题来作出具体的解释,还是结合相关议题作出方向性的指引,以及此次解释香港国安法的范围、内容、广度、深度等等,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根据需要来决定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