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左至右)审理 图源:星岛日报

在李家超就黎智英案向中央建议提请人大释法前,香港特区曾经历过五次人大释法,分别就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1999年)、香港政制改革(2004年)、行政长官任期(2005年)、外交豁免权(2011年)以及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2016年)作出解释。

田飞龙介绍,前五次人大释法,既有特区政府提请释法,也有香港终审法院提请释法,更有中央主动释法。但以上都是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而这一次是特区政府首次就香港国安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程序和基本法有所不同。

“香港国安法本身没有对释法程序做出更细致的规定,所以这一次会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全国性法律解释程序,其中未规定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意见的步骤。”

但田飞龙补充说:“考虑到香港国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与基本法有密切的关系,我认为,作为一种工作惯例,以及人大释法对严谨性和专业性的考虑,还是有必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把国安法和基本法的人大释法做一个衔接,能够更好地促进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理解和维护。”

“移交内地是备选,但非优选”

在李家超建议提请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区律政司于11月29日向法庭申请要求押后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示,相信中央会重视他提出提请人大释法的事,并且尽快处理,并认为有了人大的释法结果,再去处理黎智英的案件是最合适的。

不过近日香港也有法律界人士援引香港国安法第55条指出,如果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或者出现香港特区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时,经特区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可以将黎智英依法移送内地受审。

田飞龙也提及,香港舆论有一些意见,认为有关裁决表明香港终审法院不能准确理解香港国安法,没有这种管辖复杂国安案件的能力,按照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是可以移送内地直接管辖的。

那么黎智英案是否会走到这一步?田飞龙认为,将此案移交内地直接管辖是一种备选方案,但不是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