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御用大律师大卫·佩里 图源:星岛日报
今年3月,在英国政府的施压下,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Reed)与副院长贺知义(Patrick Hodge)宣布辞去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职务。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上周对港媒指出,考虑到早前出现过因英国政客施压,导致两名英国法官辞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英美政客会对英国律师施加压力。
李家超28日也承认,在现行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有关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私隐的保密规定。
和前五次人大释法有何不同?
针对海外大律师获准代理国安案件,11月28日晚,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接连发声,支持特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
其中,港澳办明确指出:
“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
田飞龙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由中央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关于立法原意的理解和解释,中央是最权威的。而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代表中央的立场,其表态值得重视,也对未来人大释法的原则和方向有一定的提示作用。
李晓兵认为,黎智英能否聘请英国律师,称得上是香港国安法实施的一次“考验性案件”,“目前来看,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其着眼点以及基本的思路和立场还是比较一致的。”
“在过去25年中,香港法院的整体表现有可圈可点之处,其宪制角色不仅独特而且非常重要。就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实践和法治传统的坚守来说,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过程是能够给我们信心的”。
不过李晓兵指出,在宪制层面,也就是涉及中央和特区关系,涉及特区行政、立法、司法关系方面,香港特区法院的认识和判断则是存在缺陷的。而在涉及外部政治势力介入香港事务方面,香港特区法院更是缺少经验,这也成为了整个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短板。
李晓兵认为,2020年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在法律层面补上了香港的“国安短板”,但真正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还需要通过社会层面对国安法权威的尊重,以及各政府主体严格执法这些法律实践过程来予以落地,包括司法机关对唐英杰案、谭得志案、黎智英案等这些标志性案件的判决、裁定,“如果香港特区法院能够在这方面给我们信心,那么香港就真正意义上过了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