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苏奎】

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周末公布了对腾讯公司与中国音乐集团违法集中案的处罚决定书,尽管50万元已经是处罚的上限,但在很多网友看来,实在不值一提。

不过,决定书中有更吸引眼球的内容:要求腾讯音乐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苏奎:互联网企业逼消费者“二选一”,是流量分配权的武器化

“独家”很容易就能让人想到今年的“热词”——二选一。它们确实有相通之处,都是垄断企业最具典型意义的垄断行为——排他的独家交易协议或“二选一”,其颇受诟病之处就在于并非是为了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能力,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只是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能力,以打击对手为目的。

更令人不齿的是,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与结果中,往往还存在强势企业对交易对手赤裸裸的霸凌行为。

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市场竞争手段的底线究竟在哪里?事实上,这条线一直在左右移动,时而清晰,时而模糊。

互联网企业,顶着新经济和创新的光环,曾经肆无忌惮地越线,或者说他们甚至以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试图抹掉这条线,为之摇旗呐喊的则是那些市场绝对主义理论家们。只有政府垄断,没有市场垄断,市场自己会纠正所有的恶行,这就是那些市场绝对主义的论调。

不过,互联网企业头顶的光环正在褪去,中美欧近期都在以明确的行动为之划线,数字经济反垄断已经成为中美欧不多的政治共识。市场霸凌,则是最不能容忍的恶行,因为相比如市场效率、价格等金钱利益,自由、公平,才是人类更重要的价值。

流量分配权的武器化

2010年腾讯和360之间发生了“3Q大战”,腾讯称“360屡屡制造‘QQ侵犯用户隐私’的谣言,对QQ的安全功能进行恶意污蔑”,因此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重新使用QQ。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二选一”之滥觞。

2005年11月3日,京东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反映后者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不过,尴尬的是,2017年11月6日,同样是“双十一”前夕,苏宁发文怒斥京东也搞“二选一”。

如此混局,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发展,“二选一”并非是某一公司的行为,几乎就是中国互联网大公司打击对手、责难对手的常规操作了。

苏奎:互联网企业逼消费者“二选一”,是流量分配权的武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