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秋天,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在全世界率先禁止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booking.com等在线旅游平台很快宣布放弃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转而启用了所谓的狭义最惠国待遇条款。2015年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再次宣布狭义最惠国待遇同样属于滥用垄断行为。

2019年6月,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推翻了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意见,认为狭义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平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保障条款(所谓的“附加限制 ancillary restraint”准则),防止商家搭便车行为,否则商家可能滥用平台的流量(如利用消费者在平台获得商品信息,但在商家自己的网站下单)。但德国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则否定了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的观点,认为狭义最惠国待遇条款仍然会限制竞争。

相比“二选一”这样赤裸裸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于狭义最惠国待遇是否属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欧盟内部仍存在很大的争议。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认为狭义最惠国待遇条款有利于消费者,欧盟当下则还在邀请学者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对于广义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则是另一番情景。

在英国、德国监管机构启动调查后,亚马逊在2013年8月就主动宣布放弃使用该条款。

2012年12月,苹果公司与欧盟委员会达成和解,自愿在5年内停止使用电子书店销售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2017年5月,亚马逊电子书同样与欧盟委员会达成协议,5年内自愿停止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

可见,广义最惠国待遇条款,国际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属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毒丸条款

2018年10月5日,特朗普政府的商务部长罗斯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将刚刚达成的美墨加新三国协议USMCA中针对中国的特别条款称之为“毒丸”条款。

USMCA中包括了一个条款,即一方开始与“非市场国家”进行贸易谈判,如果其达成结果中包含其他缔约方不希望看到的内容,则允许其他缔约方终止并替换美墨加贸易协定相关条款。罗斯不仅用“毒丸”形容这一条款,并公然称该条款旨在阻止其他国家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而且日后还可能在美国与日本和欧盟达成的贸易协定中复制。

苏奎:互联网企业逼消费者“二选一”,是流量分配权的武器化

路透社报道美国商务部长公开承认新北美自贸协议中的毒丸条款

美国作为北美洲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和市场,是北美垄断性的市场力量,加拿大出口75%以上是到美国,墨西哥更甚,对美商品出口占比高达85%,墨加两国别无选择地需要依赖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