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土条约》废除了奥斯曼政府用立法来削减原材料出口,以满足奥斯曼国内需求的政策。该条约有效地解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当地消费者和工商业的保护,废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出口的垄断权力,并且容许英国商人进入奥斯曼境内任何地方进行直接采购。该条约甚至还免除了英国商人所缴纳的许多税款。同时通过最惠国条约,这种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也被同样赋予了奥斯曼境内其他的西方国家商人。

19世纪30年代的中国也面临着与奥斯曼相似的境遇。“自由商人”们在终结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之后,开始不遗余力地试图绕过中国政府对贸易的“垄断”,并试图从政策上改变中国对外贸的监管模式。同时,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来说,“自由商人”的出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绕过监管,对抗大商行的机会,他们对本土市场的了解甚至给予他们以一定程度上的议价权。

从终结东印度公司对茶叶贸易的垄断权开始,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一个由贸易活动编织起的全球性资本网络逐渐形成了影响行政、立法、市场价格等多方面要素的能力。如果说1833年《特许状法案》的颁布还是“自由商人”们通过议会政治,对本身所属的主权国家政治施加影响的结果,那么随后1839年开始围绕鸦片贸易的一系列争端,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全球性网络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嵌入性”关系,并也开始呈现出如列宁所描述的那种资本主义的“寄生性”特点。

1839年10月1日,巴麦尊又收到了一封来自“伦敦商人”的请愿书。带头签署请愿书的是约翰·奥贝·史密斯。史密斯是奇切斯特与米德赫斯特区的议员,也是一名“自由商人”,“迈克尼卡,史密斯公司”(Magniac, Smith & Co.)的合伙人。这家位于伦敦公司的另一个合伙人名为赫林华斯·迈克尼卡。迈克尼卡的生意“几乎主要是在中国……贩卖鸦片”。

该公司最初由迈克尼卡的父亲,法国加尔文教徒弗朗西斯·迈克尼卡和苏格兰鸦片商人贝勒兄弟合伙,于1814年前后创立,创立时公司名为“贝勒,迈克尼卡公司”。

18世纪末期在广东附近活动的英国商人们发现,如果加入其它欧洲国家国籍,并担任领事职务,就可以不但绕开东印度公司的监管与垄断,也能钻清政府政策的空子,免于一年一度被清政府强制离境的麻烦。

老丹尼尔·贝勒和托马斯·贝勒就先后在经营“贝勒,迈克尼卡公司”时兼任普鲁士驻广东领事。托马斯·贝勒退休之后,将其普鲁士领事的职务交给赫林华斯·迈克尼卡的哥哥查尔斯·迈克尼卡。而在担任领事职务的同时,迈克尼卡兄弟也继承了他们父亲的生意,主要从事鸦片贸易。